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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处现任岗位及工作职责

时间:2022-06-06 16:19:55 来源: 作者:

 

 

处长工作职责

1.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,主持审计处全面工作,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,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;

2.组织制定学校审计年度工作计划,做好年度工作总结;

3.组织并实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,指导和协调审计工作的开展,批准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,审核、签发审计报告、审计意见书、审计决定及重大审计项目的审签和各类文稿的审定,确保审计工作质量;

4.组织制定和修改学校审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;

5.负责审计队伍的建设、政治思想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;

6.负责科研项目的审签工作;

7.做好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;

8.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副处长工作职责

1.分管学校财务及管理类审计工作;协助处长开展制度建设,以及各项规划、计划制定与组织实施;

2.负责财务及管理类(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内设机构和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、预算管理审计、专项资金审计、其他专项审计、建设工程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、内部控制审计评价)项目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,主持各类财务审计项目工作会,解决财务审计中的疑难问题;

3.负责各类财务审计报告、审计意见书、审计建议的审核工作,以及各类财务审计项目的质量验审工作;

4.负责财务审计业务学习、培训及档案管理工作;

5.协助处长做好审计队伍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及督促、检查审计人员履行审计岗位职责等工作;

6.负责组织财务委托审计中介机构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;

7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(财会类)工作职责
  1.在处长领导下,依法开展审计工作;

2.参与学校内部财务审计工作;

3.参与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;

4.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;

5.负责基建维修工程的结算审计工作;

6.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;

7.负责第三方审计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;

8. 负责送审资料的审核、接收、登记,以及审核成果的核对、接收、发放、整理归档工作;

9.担任部门的预算员、档案员、资产管理员、采购员、保密员等,并完成部门日常行政工作;

10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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